【基金委】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的合作协议及双边工作计划,双方于2020年共同资助中国与芬兰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无领域限制。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三)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研究人员访华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项目执行期。

  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执行期为1年(项目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具体要求详见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8537.htm

  二、台内申报节点

  9月18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回复本邮件告知。

  9月27日前,请在系统中完成申请书的提交。(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

  三、项目联系人

  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天文大厦702室)

  芬方联系人:Siru Oksa    Email:siru.oksa@aka.fi      
                UllaEllmén   Email:ulla.ellmen@aka.fi 

附件1.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
附件2.双边研讨会计划书
附件3.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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