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NSFC-RGC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

  (二)申请代码。

  内地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0项。

  (四)资助强度。

  中国内地对获批准项目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1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进行各自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评审会,最终发布评审结果。

  (六)申报要求。

  (1)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

  (3)中国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4)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与香港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正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正在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除外]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合作者。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申请人。

  (五)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项目。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范围。

  (三)《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申报时间节点

  1月8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1月28日前,请系统提交申请书。(本项目实行无纸化)

  项目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702室,liting@shao.ac.cn)

  附件:国际(地区)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报告正文撰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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