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STINT)签署的工作计划,双方将在2021年继续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含小型双边研讨会)。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40万元/项本项目无间接费用),瑞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60万瑞典克朗/项。中方经费填写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赴瑞典的国际旅费和在瑞典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华举办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资助瑞典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在瑞举办中瑞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典科研与教育国际合作基金会递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瑞方申请指南及要求详见:

https://www.stint.se/en/program/joint-china-sweden-mobility/。

(三)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STINT(中瑞)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具体内容及相关附件请见指南网址: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377.htm

四、台内申报节点  

 817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9月17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702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