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生命科学、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科研仪器。(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重点关注:中高端色谱仪器、高端光片显微镜等。

执行期限: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

专题三、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研究内容: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

执行期限: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8、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9、同一法人单位限报3项。

具体内容请见网址: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10810/ab2ee5e0a1f64952ad3dcabe7ebc9e77.html

三、台内申报节点  

      8月16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至liting@shao.ac.cn告知; 因单位限报3项,若报名超过3项,则组织台内遴选,择优推荐。

      91日前,请系统提交审核。

四、科研处联系人 

      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天文大厦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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