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研究目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保障需求,开展产业支撑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等各层级技术标准,发挥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及民生安全的支撑引领作用。

研究内容: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海洋科技等重点领域,以及新基建、城市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任务的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执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经费额度:

    1. 非定额资助。

    2. 研究目标为国际标准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其它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8.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9. 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具体内容请见网址: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10809/65cf9666e5f74c70ba0dc88bca2d5be8.html

 三、台内申报节点 

     816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至liting@shao.ac.cn告知;

     831日前,请系统提交审核。

 四、科研处联系人

     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天文大厦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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