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转发国际合作局关于启动2022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征集申报的通知--9月5日上报信息供遴选

 各位老师,大家好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与具有独特创新能力和人才优势的国家(地区)开展精准和高水平的科技合作,鼓励我院科研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现启动2022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意愿的老师按照附件相关要求申报。

一、特别交流计划包括两类项目: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5万元/年。主要通过支持个人互访交流,与该国家(地区)建立合作关系或延续合作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执行期2年,资助标准20万元/年。主要支持以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的团队互访交流,推动中国科学院与该国家(地区)在关键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二、特别交流计划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含科索沃)、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黑。

三、申请特别交流计划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特别交流计划A类: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项目合作外方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2次。

(二)特别交流计划B类:申报应以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或大学为单位,有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参加,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科研人员;各项目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每年应至少来华3次。

(三)中方申请人员与外方合作单位人员均未获得当年院级协议交流项目资助

四、经费用途:

(一)特别交流计划经费用于申报团队及其外方合作单位人员的来访或出访补助,包括机票、住宿、补贴等。
(二)特别交流计划经费应主要用于邀请外方合作单位人员来访,项目预算中出访预算不得超过来访预算。
(三)特别交流计划经费资助方式为拨款制。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首年度经费执行不力的项目,国际合作局将核减其第二年度经费。

 

以上均摘自: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五、单位初审:

A类项目不限申报数量,但需排序;

B类项目每单位限一项;

同一单位同时申请A、B类项目的,总数不能超过3项。

六、申报时间节点:由于院里通知刚下达,截至日期又紧、A类需排序,且A类和B类限项

(一):9月5日之前:烦请上报拟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供台内统筹,包括:

项目类型:A类/B类

项目名称:

研究领域:

负责人姓名:(B类请列出2个及以上项目团队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概况:300字以内

(二)9月14日下班之前

遴选上的项目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发送至 wangweili@shao.ac.cn

电子版申请书标题格式为“上海天文台-合作国别-项目简称-A类/B类”

未尽事宜请参见附件和以下链接:  

http://www.bic.cas.cn/tzgg/202108/t20210830_4803858.html

台联系人:汪维丽   邮箱:wangweili@shao.ac.cn 电话:021-34775058

院联系人:曹觉心 jxcao@cashq.ac.cn 010-68597505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2:A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附件3:B类-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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