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以下简称研资局,RGC)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香港科研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为进一步加强两地基础研究合作,持续提升内地与香港科研水平与影响力,助力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双方商定自2022年起扩大联合科研资助基金规模。一是增加原有资助强度(NSFC资助强度约为100万元人民币/项)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数量(以下称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二是启动资助重点项目量级(NSFC资助强度约为300万元人民币/项)的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称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

现征集2022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之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将于2022年发布。申请人同年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或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合计限1项,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还将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计划

计划资助约4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

(四)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六)申报要求

1. 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人与香港合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三)关于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项目的有关规定,请详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受聘于香港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申请人申请或者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NSFC-RGC合作研究项目或NSFC-RGC合作研究重点项目合计限1项。

(三)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具体要求及附件请见指南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2266.htm

、台内申报节点  

120日前,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发送邮件告知;  

214日前,请完成系统提交。

、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李亭(分机5061,liting@shao.ac.cn, 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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