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21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按照中科院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我台在科研和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明确工作职责。作为我台科学传播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上海天文台信息公开工作由台领导、科研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推进相关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加强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2021年上海天文台对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调整、及时与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衔接,规范栏目的形式和内容,使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系统化、规范性。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除利用上海天文台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之外,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主动发布科学研究、党建工作、科普宣传等相关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11日至1231日,通过上海天文台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45条,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108条,这些信息公开内容涵盖单位基本信息、规章制度、科学研究、合作交流、人才教育、科学传播、年度统计与出版物等信息。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11日至1231日,我台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依法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的程序。2021年,我台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应解读6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3次,通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2次。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台未出现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面对公众对天文科研工作、成果转移转化等内容的关注和要求,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项,充实公开内容。2022年,上海天文台将综合运用各种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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