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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及统一采购办公家具的通知
2010-03-18 | 编辑:科技处 | 【】【打印】【关闭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文件的要求,经台领导研究决定,今后台里所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及价格标准将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科研特需的设备和家具除外),具体见http://www.shao.ac.cn/qtgn/tzgg/200912/t20091216_2709496.html
两点说明:
1、除科研特需设备外,不允许采购《标准》以外的一般办公设备,尤其是两用物资(通讯、摄像等设备)将严格按上级规定办理,有特殊需要的,需经科研处报请台主管领导批准。
2、办公家具由科技处负责统一采购,费用由课题组支付。所需部门经与科技处就材料、款式等协商一致后,由科技处负责统一采购,否则科技处将不承担签字责任。
 
特此重申,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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