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天文台物资器材采购管理条例规定,采购物资器材须实行先申报审批,后采购报销。同时按财政部和院文件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须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个季度上报采购计划。但目前除预付款采购项目外,多数课题组都是先采购后补审批。为了加强管理,现将有关采购流程(详见附件)和相关事项再次重申,要求各课题组严格按流程管理,希望大家配合!否则会影响事后的报销。
附件:上海天文台物资器材采购管理条例